当前位置:首页 > 阅新闻 > 通知公告 > 内容页

雅经信企业〔2023〕9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6 17:32:00 作者:
浏览: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聚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1.专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0%。
2.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与贴息,原则上不超过40%。
四、支持对象
1. 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 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4. 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五、项目要求
1. 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
2. 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
3. 项目于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 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六、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于11月10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申报项目(或其中部分建设内容)已经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支持
(二)各县(区)、经开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于1115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审核意见表、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   
七、申报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雅安市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经开区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要求及附表
2.县区需提交的审核推荐资料明细
3.雅安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6

(联系人:殷鹏程、王爽,联系方式:2223809) 


/uploadfile/2023/1121/20231121053855669.docx
/uploadfile/2023/1121/20231121053856428.xlsx
/uploadfile/2023/1121/20231121053856679.xlsx
/uploadfile/2023/1121/20231121053856754.xlsx
/uploadfile/2023/1121/202311210538563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