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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03 09:37: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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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现将2023年度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须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2.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企业财务资料以《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书。

4.不支持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5.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归口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归口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雅安市科技管理系统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原则上已获得国、省、市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2.项目执行期1-2年。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项目优先支持我市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顾问团专家牵头申报的项目。

5.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与雅安本地产业密切相关。

6.所有立项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科技外宣稿件一篇以上。

二、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aan.kjfw.vip/),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

归口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最迟在申报日期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报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装订成册),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后果自负。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责任,报送的纸质申报书应符合通知要求,签字、盖章、附件资料等齐全,市局将以归口报送资料开展形式审查,不再通知补交资料。   

三、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单位:雅安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项目受理时间: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7日18: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B711)

(一)申报指南咨询

 农村科技科 周敏  0835—2222295

(二)申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科:陈建华、龙翊   电话:0835-2223138 

(三) 纪检监督

局机关纪委:龚喜霞     电话:0835—2222294

 

 附件: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雅安市-四川农业大学市校合作项目分为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两类。

一、重点研发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5项。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我市现代农业“5+3”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水旱灾害防治、村镇建设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备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现代农村、前沿工业、灾害防治方面的前沿性成果,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1.现代农业种业。重点支持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含重要性状精准鉴定、重要遗传基因发掘与利用、优异种质资源定向改良和驯化、现代育种技术等)、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含全程机械化大规模制种、种苗工厂智能化繁育、畜禽水产规模化良繁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2.现代农业装备。重点支持适合雅安地形地貌特点、产业特色和需求的现代农业装备的研发,突出优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生产关键环节新装备、新机具、新设施的改进、开发和示范。

3.现代农业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农产品采后预冷(烘干)、贮运保鲜等冷链物流关键技术研究。

4.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含特色预制菜新品研发、功能性活性成分挖掘提取、工艺技术提质创新、健康高质产品研发)、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含绿色低碳、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研发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5.农作物高效安全生产。重点支持作物轻简高效种植(含复合间套作种植、“水肥药”一体化管理、智能农机具规模化作业等)、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含流行性病虫害研究、病虫害早期监测、生物天敌防控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6.乡村基础设施优化布局。重点支持基于“后半篇”文章改革实施后,乡镇卫生院空间布局如何优化、投入—运行效益如何化,以及二者如何协调等关键技术研究。

7. 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重点支持盐湖提锂,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废弃秸秆制备高质量碳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

8. 水旱灾害防治。重点发展利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抗旱防灾工程布局的优化研究。

9.畜禽水产健康养殖。重点支持标准化养殖(含饲养环境控制、营养调控、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重大疫病防控(含病原研究与防控、病原快速检测、重大疫病疫苗研制与药物筛选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10.绿色低碳农业。重点支持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综合种养循环、有害投入品减量替代(含农药、兽药、化肥、农膜等)与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含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土壤改良剂、抗旱保水材料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含农村生活污水、养殖粪污、生产废弃物等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耕地保护(含耕地质量与碳库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11.智慧农业。重点支持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含农产品生产加工数字化管理、智慧牧场管理、农情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含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动化检测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12.现代林(草)业。重点支持高效复合立体种植(含耐荫抗倒品种选择、林下复合栽培模式、地力提升等)、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含有害生物监测与检测、绿色药剂研发、生物防控等)等关键技术研究。

(四)考核指标。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1项或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等1个(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等1项(个)。

(五)有关要求。

1.四川农业大学为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需为在雅安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或上年度备案的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四川农业大学与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申报。产学研联合申报提供相应合作协议。企业需附相关资质证明。

2.企业牵头申报的,四川农业大学为合作方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或上年度备案的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3.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拟支持项目不超过8个。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

——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市现代农业“5+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育种关键共性技术等。

2.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农业减污降碳技术、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市现代农业“5+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新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新设施等。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新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新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三)既有农房低碳化改造。围绕“双碳”目标,支持既有农房的低碳化、节能化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重点支持:

1.砖木结构农房低碳化改造。对于砖木结构农房的安全性、低碳化、节能化、地域化和现代化被动式改造技术。2.夯土结构农房低碳化改造。对于夯土结构农房的安全性、低碳化、节能化、地域化和现代化被动式改造技术。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中型农机10台(套)或小型农机3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三)既有农房低碳化改造。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1项(个),建立示范基地1个。房屋安全性得到根本性改善、户均节能200元/户,满足农户的现代化生产、生活需求。

——有关要求

(一)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5年(2018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重点支持四川农业大学近5年来省级及以上科技奖获奖成果在我市转化。

(二)申报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的,合作单位需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