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阅新闻 > 本地资讯 > 内容页

一案双罚!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1-14 17:25:00 作者:
浏览:

近日,按照强安2024专项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问题隐患。具体包括:三车间配电室门口的四具灭火器压力失效;一车间多台包覆机链条未设置防护罩;机修车间有员工无焊工证却进行电焊作业;低压电工持假证上岗;三车间门口化粪池未见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抗震板房储存室无灭火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不完善;一车间两具灭火器直接放置于地面,未入箱或悬挂;一车间配电箱绝缘胶垫未做绝缘性检验;一车间配电房后原料靠墙堆放,距离墙面距离不足30公分;三车间外直梯无护笼;以及该公司未与某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针对这些问题隐患,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芦山县应急管理局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该公司部分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隐患提出了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整改。对于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芦山县应急管理局也呼吁广大企业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共同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石雨川